七种化妆品“吃了”禁用原料 2008-2-26 11:59:25 点击数:次
2月22日,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近日卫生部对2007年化妆品抽检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具有除螨、祛痘、祛粉刺等功能的7种化妆品违法添加甲硝唑等禁用原料,并责令立即停售。2月23日记者通过走访市区部分大型商场、超市,未发现这7种化妆品。 据悉,此次抽查发现的这7种卫生质量不合格产品有:吴江兴博隆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沸蓝露新兰全能冷烫精,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3)第 0420号”、恒安丽人堂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产品,分别是:“美媛春祛痘魔水”(30ml/瓶,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卫妆准字11-XK -0148”)以及“美媛春神奇祛痘霜(试用装)”(5克/支)、广州市白云区嘉美化妆品厂制造的伊美婷特效无痕祛痘霜,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卫妆准字29 -XK -0722”、苏州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协和祛痘一号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卫妆准字07-XK-0008”、上海泸南日化有限公司制造的金蔻金玫瑰祛痘无痕面霜,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卫妆准字06XK -0108”和由贵州苗父山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柏仙娜苗父痘螨宁套装(痘螨宁中药水晶+美白祛痘洁面乳),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卫妆准字29-xk- 1731”,上述化妆品违法添加了禁用原料,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关规定。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甲硝唑等抗生素具有抗菌和消炎的作用,对消除“痘痘”、“粉刺”等有一定效果。但长期使用会刺激皮肤,引起接触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肿、糜烂、脱屑、瘙痒、灼热等,更严重的是导致对抗生素的耐药性,造成健康隐患,消费者应慎重使用。 近日,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对我市化妆品批发零售点及美容护肤店正在进行紧急排查。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民如发现销售或使用上述产品者,可向市卫生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670071。
□记者 张睿 通讯员 王力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