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气胜闯祸端游泳嬉戏致人亡 2008-7-31 15:08:39 点击数:次
与邻村孩子结伴游泳,在嬉戏打闹中被对方惹怒,一气之下竟将其按入河中溺水身亡。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四年。 夏某刚刚19岁,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仅能从事农业劳动。2007年8月的一天中午,因天气炎热,夏某与同村张某、邻村赵某结伴来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某村一水沟内游泳。嬉戏中,12岁的赵某向夏某撩水,将夏某惹恼,遂将其按入水中,致使赵某溺水死亡。夏某见赵某沉水后,曾在张某的帮助下将被害人拽上沟沿进行抢救,未果后便与张某一同逃离现场。 2008年1月15日,德城检察院向德城法院提起诉讼,赵某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夏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夏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35万元。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分歧,两家矛盾升级。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夏某的亲属代其对被害人父母进行了赔偿,夏某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他们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撤诉手续。结合夏某作案时具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四年。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