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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望谟县公安局原局长包庇纵容黑社会 终审判5年
2008-8-11 8:43:17                     点击数:

     近日,记者从(贵州)黔西南州中院获悉,日前,省高院已对望谟县公安局原局长何跃敏、复兴派出所原所长白龙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宣判,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何跃敏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判处白龙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浙江包工头赵刚强借承建望谟县公安局看守所、宿舍楼之机,经常宴请被告人何跃敏、白龙等人,先后贿赂何跃敏3万元,从而为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团伙寻求保护。何跃敏、白龙利用职权,违法处理公务,为甘安义、甘安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骨干余勇、黄福洋、黄仕祥、简海应、王道坤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实施包庇、纵容。该犯罪组织利用赵刚强与何跃敏、白龙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导致该犯罪组织或组织成员的多次违法犯罪事实未得以及时侦破和打击,在望谟县城区域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04年至2005年间,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和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70余起,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治安,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何跃敏在担任望谟县公安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赵刚强送的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甘安益、甘安义等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2006年3月在打黑除恶专案组对该县涉黑案开展调查时,指使望谟县公安局干警伪造处罚材料以掩盖2004年3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白龙在担任望谟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期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查处,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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