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洗钱案一审宣判案值达2.4亿 2008-8-28 8:46:23 点击数:次

庭审现场。
用高额利息做饵为银行拉存款,然后伪造印鉴从银行转走款项,用这种手法,杨江风等15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作案8起,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昨(26)日,成都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被告均不同程度领刑。其中原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仕明因把杨江风等人诈骗银行的6500万元黑钱洗“白”,以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10万元。这起以洗钱罪判刑的案例不仅为四川首例,同时也创下迄今为止已判决的全国洗钱罪涉案金额之最。
伪造印鉴
转走上亿存款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0月11月,杨江风、卢家强、金春来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将红世公司的2700万元引存至成都某银行蜀汉支行。随后,杨江风等人又找到了红世公司的财务经理黄健,支付其20万元好处费,帮助伪造红世公司印鉴。
2006年1月,杨江风、余海、卢家强、王俊松、谢炜祥、马宇将某销售公司共计6000万元引存到某银行成都蜀汉支行,随后用高额好处费打通“关节”,仿造了银行的取款印鉴,使用伪造的转款凭证将其中的3179.6万元非法转走。为了骗取对方信任,杨江风等人用从其他单位诈骗来的资金归还了3191余万元。
2006年7月,杨江风、王志明、马宇经共谋,将某建筑设计院3000万元引存至某银行成都罗家碾支行。他们通过数十万元好处费开路,顺利仿制该公司取款印鉴,使用仿制的电子汇款凭证将 3000万元存款中的2999万元非法转走。
短短一年
涉案达2.4亿元
2006年6月,在团伙成员金春来的引荐下,杨江风认识了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仕明,期间引存某公司8000万元至某银行成都分行蜀汉支行。事后,他们偷拿并伪刻了该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将8000万元存款中的6500万元转入杨仕明以虚假注册方式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仅将1500万转存定期留在该公司账户,并制作了一张8000万元的虚假定期存单。事成后,杨仕明获得800万元的好处费,还得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奥迪车。
得手数次,这伙人更加疯狂,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作案8起,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创下迄今为止已判决的全国洗钱罪金额之最。案发后,经警方努力追回1亿余元,但尚有近1亿元的损失仍未挽回。
成都首例
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成都中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成都市陆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江风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财务经理余海、总经理卢家强以票据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其他12名被告人被判处4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杨仕明提供自己虚假注册方式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等账户帮助杨江风等人转款、取现,其行为已经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10万元。这是成都首次以洗钱罪提起公诉的案例。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这个团伙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只要存款单位和银行严格执行相关金融管理法规和制度,骗子的伎俩就不会轻易得逞。然而,一些存款单位追求高息谋取个人好处,而对巨额款项不问去向,为骗子提供了施骗的“沃土”;而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一味追求存款额度,使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金融法规和银行管理制度,甚至个别银行人员收受贿赂后还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
信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