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十大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案 2008-5-9 8:52:34 点击数:次
李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李斌,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勐腊管理所瑶区保护站原站长。2007年1月,李斌在处理岩某等人涉嫌盗伐林木刑事案件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不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致使相关人员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
今年1月18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挪用公款案
刘平,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所原所长。2004年至2005年,刘平违规向28户矿主发放采矿许可证,致使其中两户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后果。2004年6月,刘平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杨某在没有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非法生产,致使该矿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另据查明,刘平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方世福滥用职权、受贿案
方世福,普洱市国土局矿管科原干部。2002年至2004年,方世福在任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办理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采矿许可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22万余元。另据查明,方世福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今年3月23日,景谷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世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
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玩忽职守案
朱启龙,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所长;高发碧,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副所长;许思林,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安全管理员。三人在煤矿安全检查中,对辖区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狮子山"煤矿多次作出停产整改等处理决定,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促使该煤矿真正停产,致使该矿在2007年12月2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今年3月6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三人免予刑事处罚。
信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