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0人死 河北唐县灭门案凶犯柴公敏一审被判死刑 2008-6-5 9:04:49 点击数:次
同时被判赔偿12万余元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保定市唐县“2·12”灭门案,日前在唐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21岁的柴公敏被检方指控持械行凶,致10人死亡,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附带赔偿受害人家属12万余元。
被告人柴公敏,21岁,唐山倒马关乡夹子村农民 。柴公敏因邻居宋新乐、柴振国两家曾向其家的夹道倒过垃圾而产生矛盾,因此怀恨在心,欲寻机报复。2008年2月12日7时许,柴公敏手持钢钎,在宋新乐家门前追上正要回家的宋新乐,将宋新乐打死。后持钢钎进入宋新乐的家中,将宋妻和他们的一对儿女残忍杀害。从宋新乐家出来后,柴公敏又来到邻居柴振国家中,先后用钢钎致柴振国及其家人共6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公敏为私人宿怨,故意杀害他人,致10人死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及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判处极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柴公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被告人柴公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宋新乐、柴振国的亲属各项费用(损失)12万余元。
信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