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二审喊冤自称是受害者 今日将继续开庭 2008-4-24 9:20:02 点击数:次
张海认为,正天科技公司后来转卖,价格为两亿多元,公司的两位股东叶红汉和祝维沙各得到了一亿多元,但他却一分钱也没有得到。为什么承担罪责的只有他,而到了分享利益的时候却是另外两个股东。“虽然他们有的人来证明我有罪,但是我能够理解,我认为我们都没有罪。”
其次,张海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和证据上认定向祝维沙的裕兴集团借款和还款人是正天科技公司,在结论上却认定是张海个人职务侵占或挪用,事实和结论自相矛盾。“要有责任也应该是正天科技(公司)的责任”。
张母:三劝“和为贵”
昨日,佛山中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是上午9时30分,但才到8时50分,中院的四法庭就已经坐满,紧接着赶到的大批记者和其他旁听人员都无法进入法庭,就连健力宝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也被拦在了外面。
张海的母亲也早早赶到法庭,和一审时一样,她的脖子上依然挂着张海的那串佛珠。感觉儿子快要到了,本来已经坐进法庭的张母,又走出法庭,站在法庭门外等。9时40分,随着一阵嗡嗡地吵闹声,张海微笑着出现在庭外,他穿着米色上衣、紫色裤子,在几名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张母见到儿子,立即快步迎上,对他念道:“和为贵、和为贵……”一连念了三声,并追进了法庭。而中午休庭,张海被押出庭的时候,张母又追出庭外,接连提醒儿子要“宽容点”。张海也回头向母亲点头示意。
一审回顾
法院认定张海侵占挪用2亿
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对前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据此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一审认定,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代)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国投),收购广东健力宝饮料厂100%股权,后者持有健力宝集团75%股权。为此,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张海用他在天一证券公司价值1亿元的国债作为订金,并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另外2.38亿元,由此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不久,三水公投发现张海给付的1亿元国债不能兑付,开始追讨现金。
之后不久,张海找到祝维沙和叶红汉。于是三人利用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取代之前的财务公司浙国投,再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健力宝饮料厂股权。在正天公司中,张、叶、祝三人的持股比例为40%、32%和28%。
早在张海与叶、祝二人联合收购前,张海这位“资本高手”即已从健力宝集团掏钱支付收购款。2002年4月,张海利用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指使公司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经多次转让,付给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6月、12月,张海又指使张金富等人先后以订购白沙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共6000多万元,于多次转账后支付给三水公投。
法院还认定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张海指使张金富等人以代正天公司支付借款、往来款和利息等名义,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4000多万元,款项被分别划入祝维沙关联公司,或直接交付祝维沙本人。
信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