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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结婚4年仍是处女 法院判离婚
2006-10-24 10:06:46                     点击数:

南宁10月23日电(记者覃广华)广西横县女子张某,与李某结婚4年了,但至今仍是处女之身,近日横县人民法院根据张某的请求,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02年9月,经媒人介绍,张某与邻村男青年李某相识,相识10天后,两人就结为夫妻。

  结婚后,尽管张某以各种方式向丈夫暗示,但李某始终不愿意与张某发生性行为。期间,张某为了躲避不育流言,曾悄悄外出打工,后来又搬回娘家,并向李某提出离婚,没有得到对方同意。无奈之下,张某找到当地司法所,在司法所干部的陪同下,张某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妇科检查,检验结果是“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痕迹”。

   在双方协商离婚无果的情况下,今年5月,张某以李某存在性功能障碍,不能给她带来“性福”为由,向横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法庭审理认为,双方结婚已达4年,同睡一床却没有发生性关系,女方至今仍是处女。结婚后,男方可能知道自己存在性功能障碍,而不作治疗,致使其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张某提出离婚应予支持。据此,10月19日,法院作出“准许双方离婚”的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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