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禁售兴奋剂类药品 2008-3-25 10:17:03 点击数:次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药店禁售80个品种的兴奋剂类药品。这80个品种的兴奋剂类药品分别属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两大类。 为做好兴奋剂管理工作,为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从事这两类药品的经营活动;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按规定渠道销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肽类激素,并在店内明示。同时,我市相关部门还在全市开展药品说明书、标签专项检查,确保标注“运动员慎用”的规定落到实处。对专项治理期间违规生产、销售的药品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德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