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强收“餐具费”市民可举报 2008-7-2 10:19:23 点击数:次
6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会上获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在近期出台,《条例》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就是一种无效合同。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并且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的几家中小饭店,发现有两家使用了一次性餐具,其他的使用自己消毒的餐具。在大学西路附近的一家菜馆内, 记者问道:“有一次性消毒餐具吗?”服务员很快给记者拿出了一套一次性消毒餐具,包装上标明“一元一套”,餐具中包括一个碟子、一只碗、一个茶杯、一个玻璃杯子。服务员告诉记者,这套消毒餐具加上一双筷子每次收费1元钱,现在摆在餐桌上的都是免费餐具,只要顾客要求使用一次性收费餐具,他们才会提供。 在位于三八路附近的一家川菜馆里,记者看到这里的餐具是包括碟、小碗、勺子、玻璃环、水杯在内的塑料包装,外边没有任何收费的标签。经询问得知除了筷子,其他消毒餐具收费为一元。换免费餐具的话只有一个小碟。服务人员告诉记者,店里用这一套餐具也是要向专门的机构付钱的,所以要向消费者收费。 据德州市消协孙秘书长介绍,消费者就餐时,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向工商、消协举报:经营者不明示、不事先告知就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经营者不提供免费餐具,强制消费者使用消毒餐具。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对饭店强制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消费者可拒绝支付,并且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