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招生录取有“禁区” 2008-7-2 10:22:38 点击数:次
7月2日,我省高校录取工作全面展开,省招考院特别指出几种高校招生中的“禁区”,如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残疾考生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达到所报学校分数线的,高校不得拒录,尤其是不允许高校点录学生。 在今年的录取中,省招考院特意对男女生录取比例、残疾考生、自主招生考生以及定向招生等情况的录取予以单独说明。 其中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省内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关原则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相应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招生院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如其招生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招生院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 另外,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