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德城严管含兴奋剂药品 2008-5-6 10:39:53 点击数:次
5月5日,记者从德城区药监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其他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该局与辖区204家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规范经营含兴奋剂药品责任承诺书》,确保奥运期间辖区内合理合法使用含兴奋剂药品。 《责任承诺书》规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对违法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其他含兴奋剂药品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经营的含兴奋剂药品购销渠道合法、购销记录真实齐全;确保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停止销售;确保不发生擅自发布包括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内的药品信息和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确保在核准的范围内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确保在醒目位置摆放警示标识。对于不合理合法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企业,药监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目前药监部门已将禁止销售的兴奋剂类药品目录发放到各药品经营企业,市民如发现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应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