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套经济适用房即将发售 2008-8-28 11:17:44 点击数:次
26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我市第五批经济适用房即将面向社会分配,此次共推出171套房子,申请工作现已展开。 据介绍,本次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在长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位于德城区共青团路东首。171套房屋包括长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期工程共10套,楼层为五至六层,单套面积为50平方米。五层为1115元/平方米,六层为990元/平方米,储藏室为700元/平方米。二期工程共161套,楼层为一至五层,单套面积分别为50平方米、57平方米、59平方米、69平方米、74平方米、88平方米。其中一、二、三层为1450元/平方米,四层为1320元/平方米,五层为1180元/平方米,储藏室为780元/平方米。暖气开口费、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契税、物业基金等另外收取。 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登记并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本市市区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2)家庭成员2人(含2人)以上(以户口为准);(3)家庭人均年收入12392元以下(2007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申请者提出申请之后,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市建委予以登记,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一户一档,并据此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其中,申请购买本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纳入本批申购家庭入围名单。未进行登记的住户本年内将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须在9月3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登记申请,并填写《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申请表》,申请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由办事处及所在单位出具并附房产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由办事处及所在单位出具)及其他证明材料。经过申请、初审、确定、公示、发证、看房等程序,最终抓号选房。
相关链接: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9月30日前) 2、各区街道办事处对有关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民政局进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汇总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送市建委。(9月31日至10月14日) 3、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市建委予以登记,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库。对申请购买本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发放《准购证》。(10月15日至10月29日)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公开抓号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依据抓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持《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有关手续。(10月30日)
记者 陈鹏 通讯员 毛振宁 王向华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