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村居改造全面启动 2008-5-3 12:20:42 点击数:次
4月30日,记者从城区城中村(居)、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动员会上获悉,今后3年内,我市将对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内的60个村、10个旧住宅区和棚户区进行改造,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区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整体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改造区域:东至减河,西、北至河北省界,南至南连接线
从2003年至今,我市中心城区已经先后完成了8个村的改造试点工作,但目前仍有113个村(居)、10个旧住宅区和一些棚户区未完成改造。这些地方低洼易涝,排水不畅,潮湿阴暗,建筑布局凌乱,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都不配套,居住难、如厕难、出行难、取暖难,很多问题相当突出。为此,我市决定用不到3年时间,对部分城中村居进行改造。 城中村(居)、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域为东至减河,西至河北省界,南至南连接线,北至河北省界。改造的重点任务是,居住条件最困难、居住环境最差、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地段,主干道两侧,城区标志性地段,城区出入口。具体时间安排:2008年启动实施25个村(居)、7个旧住宅区的改造,其中德城区13个村(居)、7个旧住宅区,德州经济开发区7个村(居),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5个村(居);2009年启动35个村(居)、3个旧住宅区的改造,其中德城区24个村(居)、2个旧住宅区,德州经济开发区6个村(居),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5个村(居)、1个旧住宅区。以上城中村(居)、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任务,用两年多的时间,即到2010年上半年完成。
改造分两个区域,补偿有所不同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城中村(居)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城中村(居)、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根据不同区域,分别按照不同标准确定用地规模,即:一类为西外环以东、北连接线以南、减河以西、南外环以北范围,原则确定人均用地指标最高为80平方米,其中村民安置人均用地指标为35平方米,村民生活保障人均用地指标为10平方米。二类为上述以外范围,原则确定人均用地指标最高为100平方米,其中,村民安置人均用地指标为35平方米,村民生活保障人均用地指标为12平方米。
拆迁安置房直接办理确权登记可以买卖
《意见》规定,城中村(居)、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生活保障用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并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经营性项目收费按相关标准收取。 对城中村(居)、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管理,安置房和保障用房建筑面积按规定免征印花税。城中村(居)、旧住宅区和棚户区居民在重新购买安置房时,其实际购房款货币补偿部分按规定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原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屋(实物补偿方式),视为房屋产权调换,直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只有一套住房者,补偿面积最低46平万米
根据最低住房保障制度,被拆迁人如果只有一套住房,且该房屋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拆迁人应该按照46平方米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最低保障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今年5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开工的项目享受该政策。
记者 陈鹏 通讯员 王向华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