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箅子莫名“失踪” 敞口下水井“坑”人 2008-5-16 10:28:48 点击数:次
 本报讯 5月3日的一场大雨,使当天市区不少街道都有了积水。当天晚上8点多,市民宋先生下班回家,行至人民医院宿舍北门时,自行车前轮不小心卡在了一个没有井箅子的下水井中,宋先生因此从车上摔下来,右眼严重摔伤,至今都肿得睁不开。 据宋先生介绍,5月3日20时30分,他下班后,骑自行车沿着三八路南侧的盲道自东向西行。当行至人民医院家属院北门时,由于要到马路右侧行驶,他就骑下了盲道。因为下雨天道路严重积水,无法看清路况,宋先生的自行车前轮突然掉进一个敞着的下水道井口里,他自己因没有防备,也一头栽倒在水中,右眼当即严重摔伤。宋先生气愤地说:“我对这段路非常熟悉,没想到井箅子会丢失。现在为了看病已经花费500余元了。” 在宋先生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位于三八路的事故现场。记者看到,井箅子已经被人完好地盖在了下水道口上。据在这条路上打扫卫生的一位环卫工人说,5月4日早晨上班的时候,她发现此处的井箅子丢失了,怕行人会出危险,就从周围捡了几块砖头围住下水道口,以提醒在此通行的行人和车辆。后来,也不知道是谁加盖了新的井箅子。随后,记者又来到附近一家摄影店了解情况。该店老板称,5月3日下雨时,这个下水道口积水很深,并且看到下水道口直往上冒水花,像是喷泉一样。“大雨那阵子,我在此处目睹的事故就有五六起。4号早晨还有一辆小轿车被卡在下水道口呢,是我和几名市民一起帮忙给抬上来的。”店老板说。他怀疑是因为井箅子太薄太轻,才被雨水顶开了;或是小区进出车辆把井箅子轧坏了,才造成这么多险象环生的事故。 记者在现场试着提起了那个下水道的井箅子,发现确实很轻。就此,有的市民建议相关部门能否更换一种更结实的井箅子,以免再发生类似事故。 至今,受伤的宋先生仍无法上班,在家休养。他对记者说,事故发生后他很生气,想知道自己这种情况应该向谁索赔。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的李艳梅律师。李律师说:“像宋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向下水道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索赔。但是,宋先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首先是确实能证明自己摔伤和下水道的井箅子丢失有直接的关系。第二就是宋先生需要提供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如果住院治疗了,还要提供误工证明。第三,如果摔伤比较严重,造成伤残,宋先生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医鉴定报告。”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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