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月薪均涨10%以上 2008-3-5 10:35:00 点击数:次
春节过后,我市各用工企业大量招聘员工,而城乡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也多方奔走,希望尽早找到满意的工作。在供需双方的共同拉动下,我市劳动力市场持续火爆,呈现出让人欣喜的局面。
技术工人备受青睐
4日上午,记者在我市劳动力市场看到,偌大的会场内非常拥挤,90个固定摊位已全部被占满,前来招工的单位仍一家接着一家,管理人员只好又安排了20余个临时摊位。 据工作人员介绍,市场每周二、四、六定期举办劳动力供需见面会,从春节过后,已组织举办了10余场,场场爆满。同时,各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数量也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已经向求职者提供了10000余个岗位。 据了解,前来招聘员工的用工单位主要集中在机械加工、商贸服务等行业,提供的岗位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种居多,同时,服务员、业务员、送货员、司机、厨师等的需求量也很大。其中,各种熟练技工备受青睐,特别是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熟练技工,供不应求。
同比普涨10%以上
“去年我来招司机时,提供的月薪为1000元,今年再来招工时就涨到了1200元,可还是有不少招聘者嫌工资不够高。”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一家机械加工企业摊位前,他们招聘的技工,普通人员月薪为1500元至1600元,而那些操作熟练、有经验的技工,月薪达到2000元以上。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许多招聘企业对应聘人员公开承诺的薪酬待遇与以往相比有普遍提高。比如收入有限的服务行业,去年的月薪一般集中在400元-450元,而今年同样的岗位月薪就在550元-600元。同时,一些技工、业务经理等高收入行业,月薪由去年的1500元-1600元涨至今年的2000元左右。 记者随后从市就业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春节过后我市各类用工单位公开承诺的工资呈现出普涨的局面,总体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涨幅都在10%以上,其中服务行业人员和熟练技工的月薪涨幅非常明显,许多甚至超过了40%。工作人员分析,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薪500元,用工单位不能低于这个水平,二是由当前的劳动力供需情况决定的。
双方需关注劳动新规
采访中,就业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一些求职者更应该懂得如何运用新法规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务工人员应该注意,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用工单位没有与务工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务工者应得报酬的双倍;超过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同时,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关系约定工资的80%。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将有约束作用,所以务工人员应当利用新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业办的刘主任告诉记者。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