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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精神药品重点监管2008-3-11 10:43:51 点击数: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全市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流通、使用等环节不出问题。 据介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市卫生局将在近期组织专家抽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将吊销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