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未过期却越吃越头疼 2008-6-30 10:53:04 点击数:次
6月25日,一位大妈拿着一瓶药来到齐河县药监局,称她吃了儿子从外地带回来的治头痛的药,不但没有起到镇痛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疼痛。药监人员接过药品一看,原来标签上的“有效期”藏有猫腻。 据药监人员介绍,大妈拿来的药品有效期是2010年3月5日,普通人看不出有什么毛病,但药监人员一眼便看出了这瓶药标签上的的有效期有问题。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规定: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年份用四位数字,月、日用两位数表示,而大妈吃的药不符合这项规定,大妈越吃越头疼就是由这不合格的药品引起的。 药监人员提醒消费者,买药时可以通过标签辨别药品的真伪:如果药品标签上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恰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或文字不清晰、标识不清楚、且有印字脱落或粘粘不牢现象,不要购买;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的内标签上至少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月、日用两位数;药品标签上的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字体颜色要使用黑色或者白色;除因包装尺寸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药品通用名称不得分行书写;如果药品有商品名称,那么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有字体的二分之一。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