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头孩子不务正业 2008-3-6 10:57:15 点击数:次
本报讯 五名青少年在一个“东北大哥”的带领下,合伙抢劫路灯下打牌的市民。近日,五名青少年被德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处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黑龙江省巴彦县昌盛乡幸福村村民荣会强(在逃)和未成年人张某、林某由于上网相识,并以他们的“大哥”自居。2007年8月17日深夜,未成年人张某、林某、齐某、蔡甲和刚满18岁的蔡乙在“大哥”荣会强的带领下,预谋抢劫深夜在市区路灯下打扑克的人。经过协商,六人行至德城区东方红路德州军分区附近一路灯下,采用殴打、恐吓的方法,对在此打扑克的徐某等六人进行抢劫,抢走手机4部、自行车4辆,总价值3000余元。4天后,蔡乙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抢劫事实。 德城区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张某、林某、齐某、蔡甲作案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蔡乙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归案后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以法院决定对五被告人减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