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毛蒜皮小事情 赔偿损失又获刑 2008-5-8 11:29:00 点击数:次
为争一根绳子,两男子起纷争,民警接热心邻居报警赶到现场后,当事人仍不加收敛,在警车上扭打起来——
本报讯 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辛某从言语不合到拳脚相加,起因竟然是一根绳子。 2007年5月下旬,开瓷器店的辛某将需要修理的瓷器送到胡某处修理。6月29日上午,辛某取回瓷器时,因捆绑瓷器的绳子与胡某发生言语争执,虽然双方言语激烈,但没有发生身体接触。当日中午,胡某在家吃饭时越想越生气,便借着酒劲带上管制刀具来到辛某的瓷器店找其算账。周围邻居见二人越吵越烈,眼看就要动手,急忙拨打报警电话。车站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即出警赶赴现场,正赶上胡某搬石头要砸辛某的店,民警上前制止,并要求双方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以便解决问题。在坐上警车的一瞬间,胡某照辛某的鼻子打了一拳,辛某见此情景哪能吃亏,又回敬对方一拳,双方你来我往扭打起来,公安民警急忙将二人拉开。随后,胡某被带回派出所,辛某因伤势较重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后经法医鉴定,胡某开始那一拳致被害人辛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 案发后,胡某悔过态度较好,积极对辛某进行经济赔偿,并得到了辛某的谅解。2008年4月15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