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遭“电刑” 2008-7-21 11:29:34 点击数:次
近日,德城区的李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通过报纸上的宣传到德城区一美容院花1500元办了张电波拉皮祛眼袋卡。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自从做了这种美容后,不仅眼袋没有祛除,眼睛周围及额头上还出现了大大小小的烫伤疤痕。 7月19日,记者见到了李女士。谈到自己几个月前的遭遇,李女士仍是满脸懊恼。“去年12月份,我从报纸上看到美丽华大酒店附近一家美容院能用电波技术祛除眼袋,我便有意前去咨询一下。”李女士当天来到这家美容院,听过讲解后觉得还不错,当得到“无效可退款”的承诺后,她随即交上了200元订金。 第二天,李女士又来到美容院,交齐了剩余的1300元,收款人为李女士开好了收据,并注上“眼袋做好为止,无效退款”的保证。今年3月份,李女士做完了6次电波拉皮,可眼袋并没有祛除,甚至丝毫不见好转。气愤的李女士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而老板的解释却是:美容师手法不对和电波的电量不够,等美容师去外地培训后,再为李女士重做。李女士觉着美容院态度不错,也就没再多说什么。 一个月后,李女士按照美容院的要求,又开始接受新一轮的美容术。然而,这一次带给她的却是更大的痛苦。“当时美容师确实是加大了电量,但只听见仪器刚接触皮肤,就发出‘滋拉、滋拉’的声音,之后我的脸上出现了多处不同程度的烫伤。可美容师却说这是正常现象,顾客做完都这样,过几天就会好。之后,我又硬着头皮做了三次,每次都会不同程度地被烫伤,却一点效果也没有。”李女士说,她忍受不了这样的痛苦,再次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可这次美容院态度大变,明确告诉李女士不能退款,只能接着做,直到做好为止。李女士想起前几次受的折磨,再也不敢做下去了。 随后,记者按李女士提供了号码拨通了美容院经理的电话。这位经理称,当时给李女士做的并不是祛除眼袋的美容,而是基本的护肤美容。当记者问到“收据上为什么却开成电波拉皮祛眼袋”时,经理给出的答复却是,那是店员给开出的,对于此事她并不知情。 李女士现在惟一的心愿就是要回当初交的1500元钱,至于脸上留下的伤疤,她也不想再继续追究下去。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出面调解,并公正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张睿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