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遭遇纠纷如何处理 2008-5-8 11:31:29 点击数:次
事件:王某去年9月份与德州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签订出国务工合同,约定分两次向德州市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交中介服务费38000元,出国机票费用自理。 2007年10月,王某被派往新加坡某公司从事电气焊工作,合同期限2年,月薪1000新加坡元,生活及住宿费自理。现王某所在公司因经营不善不需王某继续提供劳务,根据王某的签证,德州市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口头要求王某回国。王某亲属咨询律师,称合同履行仅6个月,连中介费都没挣出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王某出国务工是德州市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派遣的,现要求王某结束务工回国,应给王某出具书面手续,以免其回国后公司给出不利于务工者的说法。王某回国后,德州市某公司新加坡办事处应给王某继续提供相应的出国劳务机会,不应再收中介服务费。如不能提供,则应退回所收不能履约期间的中介费,并赔偿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在此提醒出国务工者应掌握基本规避风险的知识。首先,出国务工者一定要让劳务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中介证书》,还要看中介公司是否有经营资格,是否是商务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的,而且这些经过审批的公司和机构必须自己经营,不能进行任何挂靠。如果有些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其亲戚在国外,可以方便地办理相关手续,这往往是骗局。因为外国人不能直接来中国招聘。其次,要辨别劳动合同真伪,正规的公司在和务工人员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和国外的业主签订了合同,一定要向其索要这份合同查看。第三,签订合同时,最好请懂法律的人员帮助看一下合同条款,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