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万货款欠了三年,欠债人声称:我得了癌症,没钱还! 2008-5-8 11:32:09 点击数:次
近日,德城区法院在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成功在异地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德州某机械公司挽回了近六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执行人高某为泰安宁阳县人,他于三年前从德州某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近六万元的装载机。当时高某承诺购机后便支付货款,可是,等他把装载机运回后,却一直拒付货款,某机械公司在多次向其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年底诉诸法院。今年年初,德城区法院就此案下达了执行通知,要求高某立即支付所欠货款。4月22日,德城区法院执行二庭执行人员赶往泰安宁阳县城高某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高某当时身患胃癌,且已是晚期。尽管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对其做工作,可他均以“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了,谁还管还钱的事”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高某还向执行人员明确表示,即使自己有钱也要留着看病,更何况自己没有钱。 此时,执行人员了解到,高某购买的那台装载机存放在一乡镇的钢厂。于是,执行人员决定异地扣押财产。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遂向当地法院执行局求援。 4月25日,德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奔赴装载机存放处——某乡镇钢厂。执行人员对钢厂负责人做工作,要求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条件地将装载机交付法院。最终,在宁阳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全力协调下,钢厂负责人最终将装载机完整无缺地进行了交付,随后,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将装载机顺利运抵德州。 被执行人高某得知装载机被扣押的消息后,主动与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取得联系,提出愿用该装载机顶帐,偿还债务。至此,此案终于圆满执结。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