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军人身份证年底将发放 2008-10-10 11:35:19 点击数:次
记者 蔡文典 通讯员 张卫忠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军人身份证正在制作中,预计今年年底将全部发放完毕。 据了解,如今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居民身份证,在办理诸如储蓄、保险、买车、购房等涉及个人权益事务时造成诸多不便。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对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方式、组织方式、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由军队、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部队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是采取个人直接到公安派出所申领的方式,而是采取单位代为申领的方式。 军人的身份证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部队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后,还将继续持有并使用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金优待等,需要证明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在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婚姻登记等手续时,部队人员仍应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组织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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