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180,换来四年刑 2008-7-11 11:47:46 点击数:次
两名二十来岁的小伙子在游戏厅玩游戏时,其中一人提出 “找人借钱”,随后两人抢劫受害人180元。近日,因犯抢劫罪,两青年分别被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张某早年因犯抢劫罪曾于2005年9月23日被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2月13日被减刑释放。出狱后的张某由于没有工作,就整天无所事事,混迹于游戏厅等娱乐场所。2007年11月12日21时许,张某与其朋友王某在市区一家游戏厅打发时间,因身上所带钱款不多,张某提出找个人 “借钱”,王某一口答应。在寻找目标后,两人盯上了同在游戏厅的赵某。当赵某正欲离开时,张某二人尾随而至,使用折叠式水果刀威胁并殴打等方式,抢走现金180元。得手后,两人瓜分了所得赃款。 次日,张某和王某二人被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批准逮捕。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