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劫财换来12年牢狱生活 2008-4-22 11:51:23 点击数:次
4月18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以强奸、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8000元。 先前,被告人王某与某纺纱厂工人刘雪、李燕(均为化名)同在青岛打过工,回夏津后也有来往。2月9日,王某约两人同去临清踏青。当晚三人在当地住宿。2月10日清晨,王某以暴力手段将刘雪强奸,事后用匕首威逼两被害人交出手机和随身携带的532元钱,事后王某乘出租车离开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刘雪发生两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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