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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损坏”成商家免责“法宝”?
2008-8-25 14:29:44                     点击数:

    前段时间,吴女士在某手机卖场买了一部手机,因为当时比较匆忙,吴女士没有仔细检查,但回到家却发现,手机后壳上竟有一条细细的裂缝。吴女士拿着手机返回商场要求换一部,但销售人员看后却说是吴女士自己摔的,属“人为损坏”,所以不能换。为此吴女士非常委屈,“我买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可他们硬说是‘人为损坏’,这叫什么事啊?”
    据了解,许多消费者都有过像吴女士一样的遭遇,而且这种纠纷往往难以分清责任,不好处理。张小姐就对商家动辄以“人为损坏”为由推卸责任十分不满。“上个月,我从一家商场买了一口电饭锅,因为在那儿试过样品,所以就没再打开包装试用正品。结果拿回家后,打开包装往外拿锅时,锅盖上的把手竟然掉了下来,玻璃锅盖摔在地上,裂了一条缝。”张小姐说,当天她便拿着这口坏锅找到商场,要求销售人员更换,可是他们说这是人为摔坏的,没有他们的责任。这让张小姐十分生气,她坚持认为是锅盖镙丝没有拧紧造成的损坏,于是双方僵持不下。后来,可能是看着周围的顾客越聚越多,商家怕影响自己的声誉,不得以给张小姐换了一口锅,但他们最后的说法仍是‘这是照顾你’。“我真不明白,明明是他们的质量问题,却非说是‘人为损坏’。那么,这个‘人为损坏’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张小姐提出质疑。
    另一位接受采访的付先生也对商家的“人为损坏”标准认定不满。“有些大件商品购买时,多数消费者都不会当场查看到每一个细节,往往是搬回家才能发现问题,但这样经常会遭遇‘人为损坏’引发的纠纷。就说我买的那个冰箱吧,里面的灯时亮时不亮,我去找卖家要求换一台,人家却说这种情不可能发生,除非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能换。”付先生说。
    那么,“人为损坏”到底如何确认?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德城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消协工作人员说,“人为损坏”确实很难分清,对于这种纠纷,只要消费者有投诉,他们往往在调解时要求商家与消费者各负一部分责任。但是,如果有一方不服从调解,认为不是“人为损坏”,确实是商品质量问题的话,就要到质监部门做权威鉴定,以分清责任。但记者了解到,由于做产品质量鉴定要交一部分费用,所以多数消费者就算吃了哑巴亏,也不愿再去浪费那个时间和精力。所以,个别商家便频频将“人为损坏”当成挡箭牌,推卸责任。在此,记者提醒大家,遭遇这种纠纷一定要勇于维权,如果大家都不愿与商家较真,那长此以往,一些不自觉的商家便真的会将“人为损坏”当成免责“法宝”了。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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