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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回收药品摊现街头
2008-8-14 15:20:16                     点击数:

     傍个水果摊,立个收药牌,询问过客不断来。近日,记者在德城区勤奋街一水果摊前发现,一外地女子竟公然立上广告牌,做起了回收药品的生意。经向药监部门咨询,私自收购药品为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11日,记者来到这个兼营收药的水果摊,看到水果摊旁边的一个小广告牌上写着“收药:冬虫夏草、燕窝、中西成药,进口针剂”。当记者询问品种和价格时,一位高个子女人操着东北口音说: “丹参滴丸、华佗再造丸、金施而康都收,回收价为市场价的一半左右,不过必须是2008年的新药。”记者表示家里有一些老人吃剩下的药,高个子女人当即表示可以拿过来看看,并给了记者一张名片。记者在这张名片上看到,收药的女子姓孙,她所回收药品种类繁多,达到80余种,但多为高价药。
    12日,记者拿了地奥心血康等30盒药品再次来到收药摊。孙某首先查看了几种药的生产日期,对其中20盒2008年生产的药品,开出了比市场价低一半的价格,而对其中10盒2007年生产但未过期的药品,对方则表示只能给出比市场价低四分之三的价格。经过讨价还价,30盒药品最终以245元的价格成交;而若按照市场价,这些药的售价应在500元以上。孙某称,她收的药最终是要卖到北京的一些药店去。最后在记者的要求下,孙某开据了一张收条。
    随后记者与德城区药监局联系,执法人员迅速端掉了这个非法药品回收点。从执法人员对孙某的询问中得知,孙某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人,6月28日来到德州,8月1日开始经营收药生意,几天来都是问的多收的少。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些药贩子收购药品的价格比药品的批发价格还要低,因此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丰厚的利润。但是由于药贩子缺乏辨别能力,往往收到一些假药,一旦流入市场则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据了解,国家对药品的进销存都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个人都没有私自经营药品的权利。根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对从事收购药品的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收购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收购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触犯 《刑法》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德城区药监局提醒市民,不要为了贪图一点小利将自己吃剩下的药卖给药贩子。如果发现倒卖药品的违法行为,市民可以向药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4-2628091,9600111。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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