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商品“送货延迟”埋单? 2008-7-3 15:49:42 点击数:次
由于商品缺货或其他原因,商家推迟几天才送货上门,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事。但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承诺的包退、包换期限正好就因为这个“送货延迟”使发票日期超出期限,此时,究竟谁应该为商品 “送货延迟”埋单?
送货延迟“包换”变“包修”
“我买的冰箱只用了12天就出现问题了,可是想按照商家承诺进行包换时,商家却以过了包换期为由拒绝我。”6月30日,德城区的赵女士告诉记者,6月2日,她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当时销售人员称这款冰箱过一两天才能来货。当时售后人员向赵女士承诺,冰箱有问题的话7天包退,15天包换。 付款后赵女士便拿着发票,等着商家送货上门了。直到6月7日,这款冰箱才来货,商家将货送到赵女士家。 “一开始用着很正常,但到了6月19日冰箱出现了问题,我想还能换台新的,便跟商家联系,商家却称按发票上的日期,15天的换货期限已过,冰箱只能修不能换。”这让赵女士感到很委屈,由于商家送货时间的延迟,使得用了12天的冰箱,拖过了包换期。
商家、消费者各执一词
赵女士为此感到很郁闷,送货前,她根本就没有看到货,怎么就算使用了呢?送货延迟属于厂家的原因,怎么就该由她来承担责任呢?但无论赵女士怎样解释,商家仍表示“三包”只能从开发票日期算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前段时间购买家电时,许多电器都是交钱开发票后的第二天、第三天才送到家的,如果在包换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到底包换期以哪个时间为准呢?”德城区的范女士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虑。 在某家电商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退换货时间都是以发票为准。当记者表示所购的商品送货时间整整晚了4天能否相应推迟时,工作人员摇摇头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商品 “三包”规定执行的。
消协:双方应先进行协定
“其实,类似赵女士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德城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送货延迟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还有不少市民在装修房屋的时候提前预订家电、家具,致使消费者实际使用的日期与购买时的发票日期不符,导致售后服务时间 “缩水”。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国商品“三包”第八条规定: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 “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依此来看,商家售后服务计算时间以购买时发票日期为准并未违规。 “由送货延迟引发的商品 ‘三包’时间计算问题,是商品 ‘三包’规定在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工作人员称,虽然国家规定了商品 “三包”服务计算时间以发票为准,但现在的市场环境已同制定规定时发生了变化。消费者在付钱购买了产品之后,照理说该产品的所有权就归消费者了,但是由于要经过送货安装的程序,往往并不能立即使用自己所购买的产品,这就导致消费者不可能在交钱后就能及时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商品 “三包”规定在这一方面有所滞后。 在此,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开具发票时,应让商家注明送货、安装时间,并与其明确售后服务的起始时间,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