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幽灵”一审被判死缓 2008-6-19 16:22:58 点击数:次
本报讯 长期在庆云、乐陵等地流窜作案,利用夜深人静之机砸破农户窗户持枪抢劫,危害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刘会堂,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日前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会堂是庆云某村农民,自小顽劣,不务正业,有小偷小摸的恶习,1995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改,一心想通过歪门邪道发家。2003年11月的一天,刘会堂同村的范某儿子结婚,刘会堂认为范某家准备婚事,一定有钱,遂于半夜拿着一支土枪和手电筒悄悄摸到范家。范家没院子,刘会堂用砖头把范家窗玻璃打破,把枪伸进屋里,用手电往里照,压着嗓音说“拿点钱”。范某惊醒,说:“钱全在我儿子那里。”刘会堂威胁说:“没钱用枪打你。”范某当即大声呼救,刘会堂吓得逃之夭夭。第二天晚上,刘会堂来到邻村一农户家故伎重施。这家的老两口惊醒后,打算开门看个究竟,刘会堂一枪将老太太的眼睛打瞎,匆忙跑掉。 自此四年多时间,刘会堂趁夜深人静,携带土枪、手电在庆云、乐陵等地流窜,寻找临街且没院落的人家,将窗玻璃打破或将纱窗划破,采取开枪射击、持枪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先后抢劫作案18起,抢劫现金3300余元、手机2部,并在作案过程中开枪5次,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会堂的犯罪具有多次、持枪、入户且致人重伤的多个加重量刑情节,依法应予严惩,故一审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