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若水 公正如山 2008-6-12 9:48:48 点击数:次
——记全省十佳女法官、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陈玫
30年前,凭借理想点燃的热血和激情,她毅然放弃了当时人人艳羡的市纺织品公司政工干事的美差,当上了法院的一名书记员。 弹指一挥间,30多年来,她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践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对人民群众,她真爱若水,时时处处想着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执法中,她无私无畏,公正如山。 她就是省十佳女法官、省优秀女法官、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陈玫。
春风陈玫:对于那些多年缠诉、上访的当事人,她举重若轻,解疙瘩化冰霜
法官难做,难在所有案件都要断个输赢,赢了的固然高兴,但“谁输了谁就对法官有意见”。由此,胜败皆服,也就成了法官们最高的追求。 陈玫所在的审监庭,接手的大都是经历了多次审判的再审案件,这些案件持续年数长、涉及面广、矛盾冲突激烈,当事人之间积怨深、抵触情绪大,要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服判息诉,难度可想而知。但陈玫任审监庭庭长的6年多的时间里,带领审监庭审理了数百件此类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7%,更没有一起引起矛盾激化和缠讼事件。尤其难能可贵的是,2007年,审监庭的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了33%,这在全省各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名列前茅。 陈玫有什么秘诀?不是简单地为办案而办案,而是心里时刻想着当事人,时刻想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也是陈玫的原则和追求。 宁津农民陈某,2000年遭遇交通事故失去了双腿。官司赢得很顺利,但肇事司机王某家境贫寒,在支付了少部分赔偿金后再无偿还能力;而车主刘某因行车登记存在瑕疵,否认自己是该车车主。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了该车的行政登记行为无效!这样就意味着唯一有偿还能力的车主刘某,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得不到赔偿的陈某,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坐着轮椅到市中院、省高院上访。 经院长接访,案件转到审监庭。审理发现,案件审判本身并不存在问题,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自己固然可以判决维持原判,但陈某的利益又如何得到保护?得不到赔偿的陈某,又如何才能服判息诉?要真正让这个案子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唯一的办法就是为陈某获得赔偿。她与主审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当初法院在审理中,曾经对涉案的行政管理部门下达了处以罚款3万元的决定,但一直未执行。于是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她一方面亲自带领相关人员奔赴涉案的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很快执行回了2.8万元罚金,并以此款作为对受害人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她和主审法官又三番五次地找到刘某和王某做工作,动之以情,最终说服了二人,同意一次性拿出4万元赔偿金。拿到6.8万元赔偿金,陈某热泪盈眶,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作为一名法官,陈玫在公平公正执法的同时,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她要求审监法官加大调解力度,承担起了许多分外的工作。河北故城农民刘磊,1999年在临邑打工时,双手被高压线路电击致三级伤残,基本丧失生活能力。刘磊将高压线路的所有权人临邑县张寨供销社及与该线路有关的临邑采油厂、临邑油区办一起起诉至市中院。但最终,唯一承担责任的张寨供销社因破产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刘磊几年来一直上访缠诉,生活苦不堪言。审监庭接案后,多次奔波于故城和临邑之间,先是说服了几家单位同意拿出12万元补偿金给予刘磊,接着又多次做刘磊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起上访8年的案件圆满调解。
阳光陈玫:对于当事人,她践行司法为民的准则,为民、便民、利民,像阳光无私地温暖土地
你见过挽着裤腿进村办案的女法官吗?陈玫就这样做过。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德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