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二手房税收成效大 2008-9-24 11:47:04 点击数:次
截至9月15日,我市地税征收二手房交易税款807万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税484.2万元、个人所得税242.1万元、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80.7万元。 按照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个人房屋交易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但在征管过程中,这些税收的征收难度非常大。对此,我市地税部门推出了“地税征收,部门把关,先税后证”的措施,自2006年8月开始,发放《个人房屋交易税收政策指南》、热线解答税收咨询,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宣传;在房屋交易中心设立税收管理窗口,受理个人房屋交易税收的咨询、征收以及发票代开工作;与房管、土管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及土地转让税收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未开具正式发票或未交税的坚决不予办理,严格落实“先税后证”;依法进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的房屋及土地评估单位,将其评估数据作为房屋交易价格的初始依据,按照“最低价格法”确认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地税部门征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与房管部门、土管部门以及三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地税局积极协调,进一步疏通了征管系统网络、税收票据使用、税款入库、减免税、手续费等环节,促进了二手房税收征收。2006年以来,我市地税系统共受理房屋交易纳税申报3822人次,征收税款1765万元。(郑工 傅梧)
信息来源:德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