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科规范化达标建设 2008-5-30 10:06:03 点击数:次
为深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规范产科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水平,针对目前我市部分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层次低、服务能力有限、工作不规范等实际状况,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产科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产科硬件建设,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基本技术水平,改善产科工作条件,全面增强各级定点接生单位产科服务能力。 根据《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市卫生局制定了《德州市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备、科室设置、建筑规模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严格依法执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有规范,能够开展标准规定的产科适宜技术和急诊抢救技术。 市卫生局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全市产科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验收。
信息来源:中国德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