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8-4-25 10:24:55 点击数: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群众利益,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德政办发[2008]8号)。 《意见》要求,要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强化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管理,规范资金统筹管理模式,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管理,全市统一补偿方案,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今年起全市将实行“四统一”、“两规范”、 “一提高”、 “一证通”的运行机制,即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报销比例、统一报销程序、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范围,规范二次补偿、规范健康查体,提高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在参合县(市、区)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转诊。
信息来源:中国德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