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评审 2008-5-23 10:56:06 点击数:次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德政办发〔2008〕8号)要求,2008年5月15日—16日,市卫生局组织由各县(市、区)合管办主任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德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细则》,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业务、财务管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等四个方面,对首批申请市级新农合定点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
信息来源:中国德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