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审计局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工作会议 2008-6-10 11:22:41 点击数:次
6月5日,德州市审计局召开全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部署以及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审计局局长以及负责人3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审计局杨少华局长作了重要讲话。 杨局长在讲话中指出,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凝聚力。搞好对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确保救灾款物都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回应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关切,既是全市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审计机关的一次严峻考验,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 杨局长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高度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面掌握财政专项拨款和救灾款物接受的总体情况,特别是社会捐赠款物的认捐数与实际到账数,以及两者的差额和形成的原因;二是救灾款物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拨付的去向和使用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各级有关部门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疏漏问题。关注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制度,帮助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三是通过审计促进应急救助机制的运行和政策的执行,特别是在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救助资源的整合和有关政策的协调。要通过救灾款物审计,监督促进有关团体、组织、单位和个人做到“十不准”: 一是不准擅自以抗震救灾名义募集和接收社会捐赠;二是不准在未经捐赠人同意和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救灾物资;三是不准在采购救灾物资的过程中,违反救灾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四是不准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中,采取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救灾款物;五是不准将抗震救灾募捐款物用于违背捐赠人意愿的其他事项或对捐赠款物提取“手续费”等;六是不准将救灾款物用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费等与抗震救灾无关的其他事项;七是不准擅自改变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标准;八是不准脱离政府紧急救助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使用救灾款物;九是不准伪造、变造和毁损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十是不准向社会隐瞒救灾款物筹集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 杨局长强调,这次审计时间紧、周期长、要求高,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组织得力、措施周密、客观公正、上报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任务,不得隐匿和瞒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印发的《关于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若干的规定》,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信息来源:中国德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