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多管齐下遏制违规减持 2008-5-9 8:32:20 点击数:次
沪市会员须重点监控限售股减持动向 上证所发布《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市场需要,《细则》将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这两类行为,也列入会员应当重点监控的范围。在监督这些交易行为时,会员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且无法及时制止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证所。 为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见A6版),以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加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该《细则》今日正式发布实施。 《细则》共五章三十五条,其主要内容和制度安排围绕促进会员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这一主题展开。其中,根据市场需要,《细则》将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这两类行为,也列入会员应当重点监控的范围。在监督这些交易行为时,会员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且无法及时制止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证所。 根据《细则》,会员应当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当面向其解释协议条款、揭示证券交易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书面文件。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中,会员还应与客户约定,如果客户违法违规使用账户,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员可以拒绝客户委托,或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细则》要求会员重点监控被上证所列为限制交易的账户,以及最近一季度被上证所列为监管关注的账户,并于每个交易日登录交易所网站,查阅交易所对其定向发送的限制交易账户及监管关注账户名单。对限制交易账户、监管关注账户,会员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该账户的开户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操作人,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合法合规交易教育。《细则》还指出,会员及其营业部因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收到上证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函后,应当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监管信息,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 据悉,上证所会对会员遵守和执行《细则》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会员违反实施细则的,交易所可按照《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可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暂不受理和审核会员的交易权限申请、会员资格相关业务申请等业务。
深交所多管齐下遏制大小非违规减持 福建恒联公开致歉并承诺12月31日前不再通过交易系统减持冠福家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防范违规减持存量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深交所于近日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对该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实施细则》中"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修改为"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三个 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已于今日正式发布实施。 二是向会员发出《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切实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形成监管合力。《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加强对《指导意见》和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学习与宣传;认真梳理解除限售股份托管情况,督促相关客户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则;在柜台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的交易行为,切实防范违规减持。同时,深交所还将截至昨日的深市全部806个持有1%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明细发给会员单位,要求各会员单位逐个予以落实。
信息来源:证券之星 |